http://cqmzn.com 2023-05-12 15:03 教師招聘網(wǎng) [您的教師考試網(wǎng)]
學校是否需要承擔責任的情況
一、適用歸責原則
在學校傷害事故及學校其他情境中,學校承擔責任的歸責原則可以分兩種情況進行分析: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gòu)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可見,在這一種情況下,學校承擔責任的歸責原則為過錯推定原則,即學校需自證清白,否則擔責。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蛘咂渌逃龣C構(gòu)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此時不管是學校自身因素引起,還是因為第三方引起學生損害,只要學校沒有盡到應盡的職責,則學校都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可見,在這一種情況下,學校承擔責任的歸責原則為過錯責任原則,即學校有錯就擔責。
但由于普通中小學情境中,學生絕大多數(shù)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此在考試過程中主要以過錯責任原則來判斷學校是否需要擔責。
二、特殊情況
1.學校教師及其他工作人員職務(wù)侵權(quán)
學校教師或其他工作人員在執(zhí)行工作任務(wù),履行崗位職責過程中造成學生人身傷害,由學校承擔無過錯的替代責任。學校賠償后,可以向有關(guān)責任人員追償。
但因教師或其他工作人員與職務(wù)無關(guān)行為造成學生人生傷害,則學校不承擔責任,由加害人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2.自殺
(1)學生因為自身心理因素等原因而自殺,而學校管理方式并無不當,且無其他侵犯學生的合法權(quán)益的行為,則學校沒有過錯,不承擔法律責任。
(2)如果學校管理方式不當,如體罰、變相體罰、侮辱等行為,而造成學生自殺的情況,不論自殺發(fā)生在學校還是在其他場所,學校對此有一定的過錯,需要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但并不對學生的自殺承擔刑事責任。因為教師的譏體罰、變相體罰、侮辱等行為和學生自殺導致的死亡結(jié)果之間不存在刑法上引起與必然引起的因果關(guān)系,所以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但此時自殺結(jié)果可以作為其他違法行為的量刑依據(jù)。
三、例題展示
某小學派校車接送學生,途中有幾個學生提出要上廁所,司機在路邊停車3分鐘后,司機沒有點清人數(shù)就將車開走。小學生王某從廁所出來發(fā)現(xiàn)車已經(jīng)開走,急忙追趕,在追趕過程中摔倒在地,致使其胳膊骨折。對王某的傷害( )。
A.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家長自行承擔責任
B.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校車司機自行承擔賠償責任
C.學校承擔賠償責任后,有權(quán)向校車司機追償
D.學校和王某共同承擔責任
【答案】C。解析:學校教師或其他工作人員在執(zhí)行工作任務(wù),履行崗位職責過程中造成學生人身傷害,由學校承擔無過錯的替代責任。學校賠償后,可以向有關(guān)責任人員追償。校車司機行為屬于職務(wù)行為,故應當由學校承擔賠償責任,而學校有權(quán)向校車司機追償,故本題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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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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