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yunnan.hteacher.net 2022-09-14 14:57 云南教師招聘 [您的教師考試網(wǎng)]
詳解權利和義務
一、考情介紹
在安徽教師招聘考試中,權力和義務作為??贾R點之一,一般以識記理解類的客觀題進行考查。接下來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二、知識講解
1.權利的含義
權利,是指法律賦予人實現(xiàn)其利益的一種力量。與義務相對應,法學的基本范疇之一,人權概念的核心詞,法律規(guī)范的關鍵詞。在家庭、社會、國家、國際關系中隱含或明示的最廣泛、最實際的一個內(nèi)容。從通常的角度看,權利是法律賦予權利主體作為或不作為的許可或認定。權利對其主體來說,具有可選擇性。
2.權利的類型
根據(jù)不同的標準,可以對公民權利進行不同的分類:
(1)依據(jù)公民所參與的社會關系的性質(zhì),可以劃分為屬于政治生活的權利和一般民事權利。前者如各項政治和社會的自由權利、參加國家管理的權利;后者如財產(chǎn)權等。
(2)依據(jù)承擔義務人的范圍,可以分為絕對權和相對權。絕對權所要求的義務的承擔者不是某一人或某一范圍的確定的人,而是一切人,如人身權等。相對權,又稱對人權,所要求的義務的承擔者是一定的個人或某一集體,如債權、損害賠償權等。
(3)依據(jù)權利發(fā)生的因果聯(lián)系,可以劃分為原權和派生權,派生權或稱救濟權。原權指基于法律規(guī)范之確認,不待他人侵害而已存在的權利,又稱第一權利,如所有權等;派生權指由于他人侵害原權利而發(fā)生的法律權利,也稱第二權利,如因侵害物權而發(fā)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4)依據(jù)權利間固有的相互關系,可以劃分為主權利和從權利。主權利指不依附其他權利而可以獨立存在的權利,如對財物的所有權;從權利指以主權利之存在為前提的權利,它的產(chǎn)生、變更和消滅均從屬于主權利的存在,如抵押權等。
3.義務的含義
義務是權利的對稱。法律對公民或法人必須作出或禁止作出一定行為的約束。義務對其主體來說,具有無可選擇性。它通常有三種表現(xiàn)形式:不作為、積極作為、接受國家強制。在社會主義社會,義務與權利是一致的,不可分離。
4.義務的類型
根據(jù)不同標準可以對公民的義務進行不同分類,通常分為:
(1)政治生活的義務和一般民事關系的義務。
如交納捐稅、服兵役,是政治生活的法律義務;遵守交規(guī)、履行債務,是一般的民事法律義務。
(2)積極義務和消極義務,積極義務即必須作出一定行為的義務,如納稅、撫養(yǎng)的義務;消極義務即不作出一定行為的義務,如不得侵入他人住宅的義務。
(3)絕對義務與相對義務。絕對義務指對一般人承擔的義務,例如不得侵害法律所保護的任何公民的基本權利。相對義務,又稱對人義務,指對特定人承擔的義務,如債務人只對債權人承擔清償債務的義務。
(4)第一義務與第二義務。這一區(qū)別的標準與權利中的原權利與派生權利(又稱救濟權)的劃分相當。第一義務對應原權利而存在,即不侵害他人權利的義務;第二義務對應派生權利而發(fā)生,即由于侵害他人權利而發(fā)生的義務
5.權利和義務的關系
兩者之間的關系如下:
1.相互依存,不可互缺。每種權利都必然伴隨有某種相應的義務,享有權利的同時,還有守法的義務。因此,馬克思主義法學理論認為,權利與義務的關系是一種成對的相互依存的關系。
2.權利和義務都是由一定主體來享有和承擔,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權利人所享有的權利的實現(xiàn)依賴于義務人對義務的承擔,義務人如果不承擔義務,權利人就不可能享受到權利。同時權利和義務是在同一動態(tài)行為過程中實現(xiàn)的。
3.權利和義務的相互依存關系還表現(xiàn)在其主體雙方之間不可能一方只享有權利而不承擔任何義務,另一方只承擔義務而不享有任何權利。
4.法律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從其主體的數(shù)量上來看不一定是對等的,即可能不是一對一的。有時一個主體享有權利,多個主體負有義務。如適齡兒童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國家、地方政府、教育行政機關、父母、學校教師,都為其這一權利的實現(xiàn)負有相應的義務。
5.雖然權利具有可選擇性,義務具有不可選擇性,但權利的可選擇性和義務的不可選擇性都不是無限的或絕對無條件的。權利人為享受到權利而做出的行為只能在法律允許的范圍之內(nèi);義務人為履行義務而做出的行為也只能是在法律要求的范圍之內(nèi)超過這個范圍則屬于義務人的自由。
三、習題分析
1.教育法律關系的核心是權利與義務關系。( )
【答案】正確。解析:本題考查教育法律關系的核心。教育法律關系的核心是權利與義務關系。故表述正確。
2.下列關于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權利與義務的說法,錯誤的是( )。
A.學校具有教育和管理學生的權利
B.學校不得違反國家規(guī)定收取費用
C.學校不得開除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
D.學校無條件接收殘疾適齡兒童隨班就讀
【答案】D。解析:本題考查《義務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2018年修正)第二章第十九條規(guī)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jù)需要設置相應的實施特殊教育的學校(班),對視力殘疾、聽力語言殘疾和智力殘疾的適齡兒童、少年實施義務教育。特殊教育學校(班)應當具備適應殘疾兒童、少年學習、康復、生活特點的場所和設施。普通學校應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隨班就讀,并為其學習、康復提供幫助。而不是無條件接收參加適齡兒童隨班就讀。D項表述錯誤,與題干相符,D項正確。
A、B、C三項:均為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權利與義務的正確說法。與題干不符,排除。
本題為選非題,故正確答案為D。
3.小東和小明均為某高校法學院大一新生,兩人某日就權利和義務的關系展開討論,下列觀點中正確的有( )。
A.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 B.權利人不得濫用權利
C.權利不能轉(zhuǎn)讓,義務可以轉(zhuǎn)讓 D.權利可以行使,也可以放棄
【答案】ABD。解析:本題考查公民基本權利與義務的關系。
從法學理論的角度對二者關系的研究論述,主要是以下四點:1.法律關系中的對應關系。這種對應關系是指任何一項法律權利都有相對應的法律義務,二者是相互關聯(lián)、對立統(tǒng)一的;2.社會生活中的對等關系。這主要表現(xiàn)在權利義務的總量是大體相等的;3.功能上的互補關系,法律權利的享有有助于法律義務的積極履行;4.價值選擇中的主從關系,在任何類型的法律體系中,都是既有權利又有義務的,這樣,才能通過法律對人們的社會行為進行調(diào)整。A項正確。
B、C、D三項:權利一般是指法律賦予人實現(xiàn)其利益的一種力量。義務就是個體對他人或社會做自己應當做的事。權利人不得濫用權利,也可以放棄和轉(zhuǎn)讓權利,比如將知識產(chǎn)權轉(zhuǎn)讓給他人使用。B、D兩項正確,C項錯誤。
故正確答案為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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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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