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fujian.hteacher.net 2022-02-28 15:50 福建教師資格證 [您的教師考試網(wǎng)]
不良行為
第二十八條 本法所稱不良行為,是指未成年人實施的不利于其健康成長的下列行為:
(一)吸煙、飲酒;(二)多次曠課、逃學;(三)無故夜不歸宿、離家出走;(四)沉迷網(wǎng)
絡(luò);(五)與社會上具有不良習性的人交往,組織或者參加實施不良行為的團伙;(六)進入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未成年人不宜進入的場所;(七)參與賭博、變相賭博,或者參加封建迷信、
邪教等活動;(八)閱覽、觀看或者收聽宣揚淫穢、色情、暴力、恐怖、極端等內(nèi)容的讀物、
音像制品或者網(wǎng)絡(luò)信息等;(九)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長的不良行為。
第三十一條 學校對有不良行為的未成年學生,應當加強管理教育,不得歧視;對拒不
改正或者情節(jié)嚴重的,學??梢愿鶕?jù)情況予以處分或者采取以下管理教育措施:(一)予以
訓導;(二)要求遵守特定的行為規(guī)范;(三)要求參加特定的專題教育;(四)要求參加校
內(nèi)服務活動;(五)要求接受社會工作者或者其他專業(yè)人員的心理輔導和行為干預;(六)其
他適當?shù)墓芾斫逃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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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小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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