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fujian.hteacher.net 2022-02-28 15:38 福建教師資格證 [您的教師考試網(wǎng)]
教師的權利
《教師法》第七條 教師享有下列權利:(一)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
實驗;(二)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yè)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fā)表意見;
(三)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fā)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yè)成績;(四)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
受國家規(guī)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五)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
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六)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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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小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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